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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救助政策

    更新时间:2007-5-18 9:27:00
 

    1、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政策
    为了使新发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无障碍,建立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长效运行机制,鞍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以鞍残发〔2005〕11号文件,印发《鞍山市实施白内障无障碍标准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五个无障碍。一是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实施职责分工,实现组织领导无障碍;二是保证政策和规定的落实,通过新闻媒体和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到患者对白内障认知无障碍;三是建立随报制度,对白内障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做到随发生、随报告、随登记,组织医务人员筛查,及时输送患者,达到病员筛查检出组织输送无障碍;四是成立鞍山市“白内障无障碍”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12家定点手术医院,做到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五是设立贫困白内障复明救助专项资金,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每例手术费用600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给予补贴,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免费手术治疗。省统一提供手术卫材(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
    审批流程:填写《鞍山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审批表》(个人申请、社区村意见、镇乡街意见、县市区核实确定手术医院)
    2、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政策
    市委市政府2006年8月18日出台《鞍山市城乡特困群众救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鞍委办〔2006〕26号文件)中规定,对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给予救助。
    救助办法:
    第15条: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低保对象,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躁狂型精神病人和重度抑郁症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政府承担医疗费用的50%,个人承担50%,每年每人享受医疗救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
    第16条: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躁狂型精神病人和重度抑郁症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政府承担医疗费用的40%,个人承担60%,每年每人享受医疗救助的最高金额为3000元。
    救助项目
    1、18周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救助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萎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治手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肢体的运动功能,改善残疾状况。
    手术费用:中国残联通过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按照每例6600元,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工作流程:家属申请,街乡(镇)、县(市)区、市残联组织医务人员初筛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由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
    2、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救助
    鞍山市残联于2005年在中、省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残疾人假肢装配站,按照国家实施“长江新里程”助行工程要求,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给予救助。安装一例小腿假肢由国家提供原材料,中、省、市、县(市)区给予补贴,残疾人只承担150元;安装一例大腿假肢由国家提供原材料,中、省、市、县(市)区补贴,残疾人只承担300元。
    按国家计划内指标(大腿假肢安装),远远不能满足我市急需安装假肢的残疾人,2007年市财政拨专项资金为大腿假肢安装需求者进行补贴,使更多的假肢需求残疾人得到救助。
    申报流程:个人申请—社区意见—县(市)区核实—市残疾人假肢装配站安装—训练指导
    3、贫困低视力患者配发助视器救助
    市残联康复教育中心2004年在中、省、市残联的支持下成立鞍山市低视力验配中心,现有固定和便携式检查设备各一套,方便偏远农村和城镇低视力患者免费检查和配发国家统一提供的助视器。
 工作流程:个人申请—社区村意见—县(市)区核实—市低视力验配中心检查配发
   4、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救助
   按照国家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助听”工程,在“早发现、早戴助听器、早训练”的基础上,对7岁以下聋儿给予免费配发助听器。
    工作流程:家长申请—社区意见—县(市)区残联核实—市残联审批配发—市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中心语训

                                                                     市残联康复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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