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鞍山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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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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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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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减免操作
纳税人需要先在残联进行残疾人安置人数审核,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会自动带出相关减免政策,无需再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