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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操作指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时间:2023-08-28 来源: 作者: 点击: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操作指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文章转自《鞍山税务》微信公众号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为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为方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更加便利的享受优惠政策,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升级,下面为您带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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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

    政策内容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优惠减免操作

    纳税人需要先在残联进行残疾人安置人数审核,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会自动带出相关减免政策,无需再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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