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我市联网认证工作将继续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鞍山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是指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申报期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联网认证工作。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残联将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登录辽宁政务网自助办理,来残疾人按比例年审窗口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申报,必须携带所安排残疾人残疾人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医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建议提前与残联联系明确全部所需材料),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留存在年审窗口备案。
四、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