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残联《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残联发〔2025〕8号)及《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鞍残发〔2023〕14号)文件精神,鞍山市残联组织各县(市)区残联开展了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经评审组审核评估认定海城市中医院等3家机构为鞍山市第二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定点服务机构存在《实施细则》(鞍残发〔2023〕14号)规定的应当解除服务协议情形的,将取消定点资格;如定点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缴救助资金。
